问题 | 继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存在吗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继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存在。代位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是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一、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区别有哪些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如下: 1、两者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成为被转继承人; 2、两者性质和效力不同。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继承。而转继承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 3、两者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人仅限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人则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 4、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仅适用法定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而转继承可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 二、办理房产继承属于代位遗嘱吗 遗嘱继承房产的过程中,不可以实行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完全的愿望进行继承,而法定继承还会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完备血亲代位继承。 三、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如下: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没有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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