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对公司的义务 |
释义 | 董事对公司的义务: 1、董事有遵守公司法和其他制定法规定的注意义务; 2、董事有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注意义务。 3、董事有在自己权限范围内行为的注意义务。 4、事与公司之间的自我交易禁止义务。 5、竞业禁止义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公司资金存储; 3、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向别人借款或者以公司财产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交易; 5、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别人谋取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别人经营与公司类似的业务; 6、接受别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属于自己;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二、小股东权益的公司法救济方式是什么 小股东权益的公司法救济方式如下: 1、完善股东的知情权,对董事、监事的质询权,强制控股股东披露其与公司的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使小股东能对其进行监督。 2、强化董事的义务与责任,规定董事不履行义务的救济措施,董事执行职务过程中故意、重大过失损害小股东权益应对小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强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规定经理不履行维护小股东权益义务的救济措施。 三、挂名监事和股东行骗有关联吗 股东行骗与挂名监事是有一定关联的。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使公司遭受损失,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董事、监事、高管应当遵守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资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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