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外商独资可以不设董事会。外商独资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