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遗产债务清偿顺序为:1、优先债权,即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担保债权。2、普通债权,对于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则不用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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