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有就会股利而没有支付的,公司因解散而清算时,股利暂停分配,股利作为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等清算结束,有剩余财产的,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一、中途加入合伙企业,怎么分红 中途加入合伙企业的,对于利润分红的问题,将按照以下的处理方法: 1、按照合伙协议分红。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加入合伙时需要确定出资,出资额确定后将按该比例分红,并一起确定到合伙协议中。 所以,不管是中途加入合伙企业,还是一开始加入合伙企业,首先是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分红比例解决。 2、合伙人协商确定分红。如果中途加入时并未做分红约定或是约定不明确的话,那么本着合伙自主协商的宗旨,将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分红。 3、按法律规定确定分红。如果没有分红约定,全体合伙人也没协商一致的,那么只能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最终的分红。 其实,因为合伙企业自主协商、自主经营,所以一旦分红未确定,并且按照出资比例也不明确的,那么合伙人就很容易引发矛盾。但是,如果合伙企业做的较大了,因为财产分割比较重,建议最好在必要时及时去法院起诉解决。 如果去法院起诉的话将要按照以下步骤来: 1、合伙人先书面或者口头起诉; 2、起诉被法院审查并进行立案; 3、当事人做好庭前准备,收集整理相关证据; 4、按照法院通知及时出庭,注意,如果不准时到庭参加诉讼的,将要承担被法院撤诉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