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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寓房拆迁怎么赔偿
释义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应当注意:
    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
    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公证处应提醒当事人注意这一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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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9: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