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级别下来后怎么办 |
释义 | 工伤鉴定下来还需要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具体如下: 1、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 2、工伤和疾病的发生及治疗经过: (1)受伤当时的就诊疗记录; (2)能体现经过系统治疗的:原始病历、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病理报告、诊断证明书等。未经系统治疗的或伤病情未稳定的,不予受理; (3)各种辅助检查资料:如X光片、CT片及报告; (4)同时提供根据鉴定需要选择有诊断意义的材料复印件; (5)打印的有关医疗文件,须有医生签名或医院盖章。 3、鉴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 如单位委托职工本人来申报者,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且在“回单”联系人一栏中注明“单位联系人”及“该职工”的名字。 市、区仲栽、法院委托鉴定的,须提供市、区仲栽、法院委托书原件。 鉴定结果必须由单位联系人凭“鉴定回单”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如职工如“回单”遗失或由他人来领,必须持单位介绍信; 4、原则上受理材料后应去指定医院作必要的辅助检查(对照身份证);如情况特殊,近期6个月内在医保定点医院(42家)做过检查的,经审核可作为鉴定依据的,也可采用; 5、关于工伤鉴定: 企业参保后发生的工伤应提供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老工伤”即企业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单位须另外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明确需要鉴定的受伤部位(诊断)及鉴定后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职业病鉴定须同时提供省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6、关于因病鉴定:原则上受理参加工作后发生的疾病,并经正规治疗一年以上的。原则上申报的病情应接近国家标准,特殊疾病或离休干部视情况而定。不符合以上情况而本人或单位仍要求鉴定的,也可个人申请原件(含离休干部申请护理依赖程度鉴定者)、手写、打印均可,但必须有职工本人或监护人签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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