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捡到银行卡取钱违法吗 |
释义 | 在众多的司法实践当中,捡到银行卡取钱,达到相应标准的,被判定成盗窃罪和不当得利的居多,之所以构成盗窃罪。还是需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入手,判定行为是否符合盗窃罪所涵括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特征。虽然拾卡行为并无不当,但由于其拾得的是尚未完全脱离失主控制的卡,换言之,是拾得尚属失主占有的卡,却在失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带出失主所能控制范围并将其中钱款据为已有,其行为已完全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特征。基于此,应以盗窃罪定性为妥。 一、捡到他人银行卡到银行取钱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数额5000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刑法》定义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例如农作物、树木等也可以成为该罪的对象。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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