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纳税证明和完税证明的区别 |
释义 | 完税证明和纳税证明其实在实际工作中,理解上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但是从本质上以及从法律上严格来判断的话,二者还是有细微的区别的。 1、完税证明更加注重的是税收环节上的整体性,代表着税收事项的完结,纳税证明只能说明税收事项的纳税过程,并没有突出整体税收的完结闭环,突出纳税这件事的结果。 2、纳税清单,也就是所说的纳税证明,是记录纳税人个人纳税情况的补充,详细列出完税证明没有列出的明细记录,包括纳税人每次的申报收入额、缴纳税额、税款所属期、征收机关和税款的入库时间等信息,让人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清晰明了。 3、纳税清单仅供纳税人本人查询、了解本人纳税情况,并不能作为法定证明来使用。纳税清单还可以与电子版完税证明配套使用,但纳税清单并没有单独的证明效力。生活中,在真题含义的理解上,二者可以不作详细的区分,但是二者的具体含义和法律地位并不是完全等同的。 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区别 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区别如下: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的区别: 1、离职证明,是表示是员工自己主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书,是表示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其二者的区别是在于劳动补偿方面会不同。 4、无论是离职证明还是解除劳动合同书,均表示与原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没有劳动关系了,不影响你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和离职证明区别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和离职证明区别如下: 1、出具的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法定的。 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提出的。 2、出具的时机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用人单位未出具,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出具。 离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通知书,如果劳动者未按要求出具而离职的,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如果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该如何赔付呢? 员工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合同中无约定的应根据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经济损失从每月工资中扣除的,扣除的标准是不得超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综上所述,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和离职证明,虽然最终的结果是一样的,但是所依据的规定却各有不同。劳动者在办理离职时,一定要向用人单位有关部门了解相关的流程,避免因离职交接出问题,而损害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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