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引诱卖淫罪的成立条件包含什么 |
释义 | 引诱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 1、主体要件: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他人卖淫的行为。 一、组织卖淫罪要判刑多久 组织卖淫罪判刑多少年要视情况而定,一般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卖淫、嫖娼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我国法律一贯予以禁止;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即俗称的“老鸨”、“窝主”。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刑法359条罪名怎么确定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 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通常情况下是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这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包庇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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