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收方未支付征收补偿,我应该如何维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征收方未支付征收补偿时,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征收方应当在征收后的一个月内支付征收补偿款,如果未支付或者支付不足,被征收人可以向征收机关申请支付。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不可侵犯的,征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被征收人应当依法获得应有的征收补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征收机关在收到被征收人签收的征收补偿计算书和征收补偿款的发放通知书后,应当在征收后一个月内将征收补偿款发放给被征收人。未支付或者支付不足的,被征收人可以向征收机关申请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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