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定物权的种类如下: 1、自物权与他物权,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是财产所有人,可以把物权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他物权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根据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物权而存在的不同,物权可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 4、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根据物权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可以把物权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什么是物权变动 1、物权的变动,是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 2、物权的产生,即物权人取得物权,它在特定的权利主体与不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形成了相关法律关系,并使特定的物与物权人相结合; 3、物权的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物权的变更,是指物权的主体、内容或者客体的变更,狭义的物权的变更,仅指物权的内容或者客体的变更; 4、物权的消灭,从权利人方面观察,即物权的丧失,可以分为绝对的消灭与相对的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