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羁押时间算在判刑里,法律明确规定先前羁押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后执行的刑罚按照折抵之后的刑期计算。但是折抵刑期并不体现在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中,相关执行机关按照判决书的刑期扣掉先前羁押的继续执行。折抵刑期是体现在执行中。判处管制的,先前羁押的,一日折抵刑期两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先前羁押的,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