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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中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释义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
    (三)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医疗费用×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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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