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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如何享受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释义
    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指对企业办的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征用耕地的企业则在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标准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根据城市规模划分税额。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积极申请减轻税负。
    法律分析
    一、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包括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税收特点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征收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在当代社会如果要进行土地的使用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进行一定的税收方面的问题的缴纳的,一般情况下如果说符合当地的税收优惠的政策的话,是可以积极的来进行申请的,比如说有一些事业单位可以减轻。
    结语
    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对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事业单位自用土地的优惠政策。对于企业征用的耕地和非耕地,也有相应的税收规定。房产税则针对城镇经营性房屋,征税对象为房屋本身,征收标准根据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则采用定额税率,根据城市规模和人口划分不同标准。在符合当地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下,可以积极申请减轻税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七条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八条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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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0: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