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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胜任能否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释义
    满足条件是合法的。一般来说,单位要以“不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3、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金吗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有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员工不胜任岗位调岗降薪合法吗
    员工无法胜任岗位,调岗降薪合法,但是应当给予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理解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如何进行补偿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如何进行补偿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要给经济补偿吗
    要看是否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如果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如果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可以不用补偿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该内容由 路成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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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4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