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是没有掌握犯罪事实,一般不超过12个小时,但是并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 如果是已经掌握部分犯罪事实,纪委调查情况时,对于人员的“留置”最长六个月。 初步核实的环节,一般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立案审批的环节,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如果初核后确定当事人存在严重错误事实,需要立案调查的。从立案到查处的时间一般需要3-7个月左右。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举报线索清晰,容易调查核实其错误事实则会很快处理完毕,不一定要三个月。若案情复杂,则调查核实时间会延长,有的案件调查处理过程甚至达到一年或更长时间。 综上所述,调查时间的长短由当事人是否有犯罪事实来确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