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能请求返还出资款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能请求返还出资款。企业不能成立时,对于出资人已缴纳的出资款,企业的发起人应当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发起人不返还出资款的,出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