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
释义 |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评估,判断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评估因素包括涉嫌犯罪事实、主管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根据评估结果,人民检察院会建议办案机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有关机关必须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分析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主管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综合评估有无必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拓展延伸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律原则和适用范围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是否必要进行审查的一项法律原则。其核心目的在于平衡个人自由与社会安全之间的关系,确保羁押措施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法律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适度原则、非歧视原则和程序正义原则等。在适用范围上,羁押必要性审查适用于各类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刑事犯罪、恐怖主义活动等。审查的依据包括案件的性质、证据的充分性、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确保只有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才会对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羁押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结语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旨在平衡个人自由与社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应根据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查依据包括犯罪事实、主管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等。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确保只在必要情况下采取羁押措施,保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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