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勤人员参与经商处分如下: 1、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2、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3、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1、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2、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3、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4、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一、举报公务员生活作风问题会怎样处理 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包养情人的; 4、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3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二、关于审判人员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说明 对于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加重处分: (一)犯错误两次以上,且受纪律处分未满三年; (二)拒不交待,或者阻挠他人检举、揭发、交待,或者抗拒组织查处; (三)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 (四)拒不退出非法所得; (五)推卸、转嫁责任,或者包庇同案人; (六)篡改、伪造、损毁证据; (七)明知错误,仍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