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主要界限是哪些 |
释义 | 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完全相同。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是单一客体,主要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而绑架罪则是复杂客体,包含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他人的财产权益。 二是行为目的不同。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仅仅是为了追索自己的债务而使被害人遭受监禁之苦,在其主观上并无获取他人财物或其他不法利益的企图或要求;绑架罪则通过对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进行胁迫,意在勒索他人财物或将其他不法利益占为己有。 三是在主观上二者也不尽相同。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是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索取债务为目的;绑架罪则是直接故意并具有勒索财物或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 一、非法拘禁与绑架罪的区别在哪里?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1、犯罪的目的范围不同,绑架罪是以勒索钱财为目的而实施绑架行为,而非法拘禁罪的犯罪目的不局限与勒索财物。 2、犯罪构成不同,非法拘禁罪不要求由勒索钱财的目的,只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就构成该罪,而勒索罪必须具备勒索钱财或其他目的。 二、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区别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区别: 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 2、客观行为方面:非法拘禁要求非法拘禁别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别人人身自由;而绑架罪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者以实力控制别人,绑架的行为应当具有强制性; 3、法定性方面: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适用死刑;而绑架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可以适用死刑; 4、实践中认定方面:行为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别人的,只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成立绑架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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