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履行合同抗辩权的正确原则有哪些 |
释义 | 履行合同抗辩权的正确原则有: 1、综合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质量和数量,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双方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环节的违反,都违反了全面履行的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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