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珍贵文物分为3个等级。 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应具有以下价值: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6、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等,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组织收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