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违约该怎么要求赔偿 |
释义 | 一房二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对买受人因出卖人违约而可能发生的履行利益进行适当赔偿。关于赔偿的数额,应结合出卖方一房两卖可能获利的情况、双方的履约情况,房屋卖出前后的评估报告等综合认定。 一、一房两卖上牌的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一房两卖新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有哪些? 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的情况有: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可以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在合同均具有效力的情况下,先办理过户手续的拥有此房屋。 三、不告知当事人的出租房屋抵押合同如何生效 第一,缔约过失责任一般适用于合同未成立,成立但未生效、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况,赔偿的范围也只能是信赖利益损失。 第二,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受合同效力的拘束,对一方违反约定致他方损害的行为,由违约责任制度对受损方提供法律救济,或受损一方可通过合同履行获得履行利益来弥补。因此,缔约过失责任不应介入合同有效场合。 第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欺诈行为并不必然给受欺诈方造成损失,在个别情况下,受欺诈方还可能因此获利,所以法律赋予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不行使撤销权而使合同有效成立。 第四,还有一种情况,欺诈行为本身不违反合同约定,一定时间内没有产生实际损害。但是如果该欺诈行为所依托的事实发生了变化,随之可能导致欺诈方违约。出租人不能继续履行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的主要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