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在劳动法中的界定 |
释义 |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雇佣关系具有支配属性,承揽关系具有独立性。雇佣关系提供劳务,承揽关系提供工作成果。雇佣关系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处理雇佣合同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分析 一、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如下: 1.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是有支配属性的,雇员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劳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 2.雇佣关系是单纯提供劳务,承揽关系是提供工作成果。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雇佣关系工伤赔偿标准 雇佣关系的工伤赔偿标准是: 1.医疗费用:医疗费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辅助器具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雇佣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雇佣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然后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情况,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情况,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最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在于: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有支配属性,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具有独立性;雇佣关系是提供劳务,承揽关系是提供工作成果。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承揽人应独立完成工作,若委托第三人完成,需向定作人负责。雇佣关系的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处理雇佣合同纠纷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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