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基金缴费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还要对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进行支付,而国务院设立《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作出了规定,其中规定了工伤医疗费用的审核、垫付和核销管理。此外,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也明确了工伤医疗费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要求。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基金缴费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对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进行支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 2. 《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对工伤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垫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地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基金财务预算、账务管理、财务报告、审计监督等制度,规范工伤医疗费用审核、垫付和核销管理,制定职工工伤预防计划,确保工伤保险基金使用合理,运作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