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婚需要女方什么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军婚的要求的材料 1、户口簿(女方)。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现已自愿 )。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7、特殊情况的,需要加带以下材料: (1) 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 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二、军婚申请程序: 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要盖公章,一般要盖三至四个。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需要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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