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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一哈房管局我离婚了老公把房子过户给我有什么费用
释义
    一、问一哈房管局我离婚了老公把房子过户给我有什么费用
    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则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则是免交易税费的。办理离婚房产过户的手续为:
    1、到本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则可免去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本地交易核心办理转绘;
    3、到本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且缴交50元的登记费;
    5、取证(5元)
    二、夫妻离婚房产产权变更涉税问题
    (一)关于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2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其中第(一)项:离婚财产分割;第(二)项: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对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属于无偿赠与配偶;对各拥有一部,属于离婚财产分割都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一方拥有,另一方得到补偿也应该属于离婚房产分割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契税问题,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时可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判定,即:“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也就是,无论是分割后办理各方拥有产权,还是归一方拥有产权,也无论是一方放弃还是一方得到补偿,在变更产权时都不征收契税。
    (三)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离婚房产分割,如果一方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则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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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