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当发生违约责任纠纷时,通常需要评估违约方的履行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义务。在这个过程中,仲裁机构的裁决可以作为参考依据,但并非必须采用。如果仲裁机构的裁决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者存在其他问题,评估方可以拒绝采用,并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自主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争议自行协商,也可以请求调解、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一条: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执行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履行或者请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一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当事人履行债务应当以出具发票、结算凭证等形式进行确认。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于调解、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确认或者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