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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实际面积和合同上有出入怎么办?
释义
    房屋实际面积和合同上有出入的处理如下:未超出3%时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方继续履行的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是由买方进行补足、卖方独立承担、卖方进行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一、出现房屋面积纠纷该怎么处理
    出现房屋面积纠纷时的处理办法:
    1、约定优先
    当房屋面积有误差,合同已对面积误差有约定的,那就按照约定处理。
    2、据实结算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3、退房还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要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那就应予支持。
    4、不退房,分别处理
    如果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二、怎样约定卖方逾期交房责任
    卖方逾期交房责任的约定是:买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按照合同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返还购房款本金及利息,并按照合同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以及赔付其他相关损失。
    三、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可获得双倍赔偿
    1、合同订立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合同订立时——《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3、交房阶段——《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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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