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途径具体有哪些 |
释义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途径具体有:以径行方式行使代位权和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一、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什么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 1、代位权行使主体债权人代位权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务人行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其他债权人不得就同一权利再次行使代位权。但是,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以债权人为共同原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应当履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违反注意义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方式有诉讼方式和径行方式。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对对方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二、什么是代位权通俗解释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并且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1.代位权属于一种债权人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2.主张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包括:纯粹的财产权利;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诉讼上的权利。得代位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三、代位权诉讼给付是什么意思 代位权诉讼给付是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导致损害的,债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隶属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花费,由债务人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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