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女方的嫁妆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嫁妆是不是共同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则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1.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无效婚姻、非法同居或通奸的男女不能作为其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特有财产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指出:“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因身体伤害所获得的赔偿金与补偿金并非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劳动所得,而是为照顾解决夫妻间一方因生活上的特殊需要或健康状况而作出的赔偿或者补偿费。,2.因身体伤害所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金,是与身体伤害一方的人身关系具有密切的联系,如果丧失了这笔赔偿或者补偿,有可能致其产生生存危机。,3.因身体伤害所获得的赔偿,是对受害者的抚慰和治疗的专门费用,其赔偿的对象和条件是特定的。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