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对解散后发生债务是否应承担责任 |
释义 | 合伙人既然已经退出了合伙企业,那么对解散后发生的债务原则上不再承担责任,仅在特殊情况下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退伙人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应当与其按当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伙人退伙后仅就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退伙后的原因发生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一、合伙人退伙的情形是什么 关于合伙人退伙的情形是什么这个问题,下面我将作简要分析。合伙企业是由若干个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人成立合伙企业后,满足合伙人退伙的条件,合伙人可以退出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有以下情形:(一)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商家合伙人怎么解散 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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