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变更权的时效是什么 |
释义 | 合同变更权的时效是,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对于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需要行使撤销权。另外,根据法律的其他规定,合同的变更权可能存在时效限制。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来进行合同的变更,此情况下没有时效规定。 法律分析 合同变更权的时效是,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需要行使撤销权。根据法律的其他规定,合同的变更权可能会有不同的时效规定。如果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而没有时效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该内容由 于伟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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