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法院怎样处理夫妻债务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予以支持;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拓展延伸 夫妻离婚后如何分割共同负债 夫妻离婚后,分割共同负债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通常,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婚姻期间的贡献以及离婚协议的内容来进行判断和决定。首先,法院会查看夫妻双方的财务情况,包括收入、财产、债务等。其次,法院会考虑婚姻期间双方的贡献,如经济支持、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等。最后,如果夫妻双方能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尊重协议内容,但会审查是否公平合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通常会采取公平原则,尽量平衡双方的负担。总的来说,分割共同负债的准则是公平、合理和综合考虑双方的利益和情况。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共同债务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夫妻一方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如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则债权人可主张权利。离婚后,分割共同负债应公平合理,考虑财产状况、婚姻期间贡献和离婚协议。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利益和情况,采取公平原则尽量平衡双方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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