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 |
释义 | 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的区别如下: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地位是否平等,是否发生是自愿的,内容是等价有偿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人民法院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诉讼关系是否发生就原告说是自愿的,而被告说并非自愿。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也不存在等价有偿问题; 2、民事法律关系排斥权力的作用,而尊重当事人意志;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具有一定权力性质,人民法院行使的是国家审判权; 3、民事法律关系是实体法律关系,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程序法律关系。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3、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