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部分无效要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房屋使用费的处理。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承租人尚欠出租人的租金不再给付,而参照租金标准向出租人支付房屋使用费,指导价租金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以较低者计。 当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价租金时,对于纠纷发生前承租人已按无效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高于指导租金的部分,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 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且有损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的,高出部分应判收缴国库 (2) 其它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高出部分承租人一般无权要求返还。 (二)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装修物能拆则拆,不能拆的,对出租人可用部分经评估折旧后由出租人承接。 其余部分经评估折旧后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按过错责任比例予以分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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