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需要登记公证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收养是否进行登记公证由自己决定,收养的程序是:首先要确定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一、户口本能去掉收养字 户口本能去掉收养字:户口本上是收养显示的,领养的关系一般体现在领养证(收养登记证)上。领养证全称是收养登记证,是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民法典》收养人应依法进行登记。表明被收养人由谁来监护,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收养人要对被收养人履行相应的抚养等义务,同时被收养人也要履行对收养人的相关的法律义务。申请领养证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民法典颁布后收养孩子的手续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三、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被收养人成年之前可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在征得被收养人同意情况下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被收养人成年之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自行判断解除收养关系的意义和效果,无须送养人代理被收养人作出意思表示。可由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解除收养关系。 双方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后,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机关办理解除登记时终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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