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键在于承诺的义务和权利 |
释义 |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主要区别在于:1、他们与要约的关系不同,要约人是发出要约的一方,而受要约人是接收要约的一方;2、他们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只是表达了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而受要约人在有效承诺后,合同才成立。 法律分析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以下不同: 1、与要约的关系不同。要约人是发出要约的人,受要约人是接收要约的人; 2、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仅是作出了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但受要约人作出有效的承诺后,合同成立。 拓展延伸 承诺的法律责任与权益 承诺的法律责任与权益是指当一方作出承诺时,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享有的权益。承诺的法律责任涉及履行承诺的义务,如违约责任和补偿责任等。一方在承诺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契约约定,确保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承诺的权益则是指通过承诺所获得的权利,如合同权利、保护权益等。当一方履行承诺时,有权享受合同约定的权益,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因此,承诺的法律责任与权益是承诺双方在法律框架下所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旨在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和维护各方的利益。 结语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在以下方面存在差异:一是与要约的关系不同,要约人是发出要约的一方,而受要约人是接收要约的一方;二是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仅表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而受要约人作出有效的承诺后,合同才成立。在扩展延伸中,承诺的法律责任和权益涉及履行承诺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承诺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契约约定,确保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通过承诺也可获得合同约定的权益,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因此,承诺的法律责任与权益旨在保障合同有效履行和各方利益的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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