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债权申报应对方法 |
释义 | 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破产案件中的必要步骤。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将导致债权消失,无法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特别是对于有财产抵押担保的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将失去优先受偿权。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权人应在通知期限内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申报债权或未申报抵押担保将带来消极后果,包括丧失债权和丧失优先受偿权。 法律分析 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申报债权。在破产案件中,债权人必须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对未申报的债权不采用职权主义保护,即如果不在人民法院通知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就不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债权将自行消灭。 《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在债务人提交债务清册后十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如果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则为逾期申报,逾期申报债权的,将承担丧失债权、丧失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消极后果。 不申报抵押债权将丧失优先受偿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有财产抵押担保的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除了应当申报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关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对财产抵押担保进行申报,并提供抵押担保的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进行债权登记时,将按照是否有财产抵押担保,分别进行登记。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对于有财产抵押担保的债权,如果逾期未申报债权,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申报了债权但逾期未申报有抵押担保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受偿权,依法只能以一般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结语 债权人在破产案件中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报债权,否则将面临丧失债权、无法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后果。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特别是对于有财产抵押担保的债权人,除了申报债权外,还需申报抵押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将导致自动放弃债权,逾期未申报有抵押担保的则将丧失优先受偿权。因此,债权人应及时履行申报义务,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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