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贿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第一行为领域必须发生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市场交易活动是商业贿赂的基础。第二行为过程必须以商品或者服务为载体。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商品不仅是指有形的物品还包括营利性服务。第三行为主旨必须以获取交易机会和其他利益为目的。商业活动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就是营利。市场交易活动中的一方以一定量的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以取得商品交易机会并实施商品买卖继而获取具体的商业利益。因此商业贿赂的最终目标是换取对方给予的相关商业利益。第四从商业贿赂犯罪与非商业贿赂犯罪的区别来看。具体把握上非商业贿赂犯罪与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商业贿赂犯罪中当事人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一方给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对方必须给付相应的对价。而非商业贿赂犯罪中当事人双方的地位并不平等表现为一方对国家工作人员管理活动的服从。(二)行为人不作为的法律后果不同。商业贿赂犯罪中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但是在非商业贿赂犯罪中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不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其行为就是违法违规。风险提示: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包括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 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商业贿赂的主体商业贿赂包括行贿和受贿是一种不可分割的双向行为其犯罪主体相应的也包括行贿罪主体和受贿罪主体。《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1款对于行贿人作出了规定即“经营者”但对于受贿人未作规定作为行贿人的经营者当然是指交易对方实施交易行为的人经营者的员工执行职务时实施的行贿行为也是经营者的行为。(二)商业贿赂的客体商业贿赂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经营者进行商业贿赂一般是为了争取交易机会推销其在竞争中不一定能占优势地位的商品;有时经营者进行商业贿赂是为了抢购到在竞争中本不能买到的紧俏商品或原材料;或者为了获得交易上的便利和优惠条件。(三)商业贿赂的主观方面商业贿赂行为只能由故意构成。受贿者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而为他人提供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行贿者则是为了争取本不应当或不可能或不一定得到的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而给付财物等等。行为者的主观目的都是为了非法利益而故意所为行贿、受贿都是出于自愿而进行的行为。(四)商业贿赂的客观方面商业贿赂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受贿人索贿或非法接受他人的财物和行贿人为了获取商业利益(不管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只要把贿赂作为获取利益的手段即构成商业贿赂的行贿)而向受贿人给付财物等的行为风险提示: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包括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 商业贿赂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是:1、商业贿赂的主体方面构成要件。行贿人和受贿都是商业贿赂的主体。《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前段对于行贿人作出了规定即“经营者”但对于受贿人未作规定。作为行贿人的经营者当然是指与交易对方实施交易行为的人而且经营者的职工或代理人执行职务时实施的行贿行为也是经营者的行为。从《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2条第二款对商业贿赂的界定看受贿人是“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从字面上看“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显然是作为交易行为主体的对方单位、个人以及代表、代理他人实施交易行为的个人但同时还包括其他有关的单位和个人。2、商业贿赂的目的要件。贿赂的目的是为了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即为达到商业目的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干扰正常的市场经济规则扰乱市场交易平等、自愿、有偿的基本原则以此来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这一特征将商业贿赂与其它贿赂区别开来了。3、商业贿赂的手段要件。贿赂手段有两类即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 员工泄露商业秘密的赔偿金如何计算? 商业秘密是公司的核心属于独有的东西一旦发现有人泄露商业秘密的就是一种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有些公司为了防止员工泄露商业秘密跟员工事先就约好违约金。只要员工泄露商业秘密了就按照约定的违约金给。风险提示:要认定是否泄露商业秘密首先就要认定哪种属于商业秘密。实际中所谓的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点:1、没有对社会公众公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所以公司里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2、别人可以今后掌握商业秘密可以让一家公司现在独有但只要今后其他人自己掌握了也就是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那么就不能说对方侵犯了商业秘密他们其实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3、有竞争能得利益公司掌握着的商业秘密能够使公司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4、没确定的保护期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等法律上没有确定的保护期如果拥有技术秘密的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就会延续很长时间。所以公司要求员工签保密协议其实也是在做保密措施。 借款本金如何认定? 1、借款本金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用的资金额。贷款本金不包含任何借款过程中需要花费的费用。贷款本金的偿还方式有两种一次性还款和分期还款。2、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风险提示: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该内容由 郭大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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