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构成反诉还是抗辩 |
释义 | 工程质量不合格构成反诉还是抗辩需要根据情况判断,有三种情况:1、主张减少工程款的一方是抗辩,无须再提起反诉,适用抗辩;2、与前一种意见完全相反,认为减少工程款数额不是抗辩事由,系一个新的诉讼请求必须提起反诉,人民法院才能一并审理;3、对双方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如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有瑕疵,减少给付工程款的数额或者约定工程质量有瑕疵,其修复费用应从给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等,就可以认定被告提出的请求为答辩事由,而不认定为一个新的请求,支持的是抗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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