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法第91条的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即招用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需满足三个要件:存在劳动关系、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将面临罚款和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同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第91条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原用人单位既可以同时请求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任意选择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只要该用人单位存在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行为,且因该行为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就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不论该用人单位是否知道其招用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用人单位有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行为,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该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对其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行为与其原用人单位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招用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的招用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招用劳动者的行为与原用人单位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将面临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并对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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