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一)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二)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三)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四)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五)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六)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七)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不续签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资按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开呢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由企业负责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一般都有标准格式,载明规定内容,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制作,用人单位领用。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