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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期限到了怎么解决
释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取保候审即将到期时,相应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以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并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制的通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以后,被取保候审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等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执行机关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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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2:4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