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孩子八岁能改变监护权。八岁的小孩有辩知能力,这个时候可以根据小孩的意愿变更监护权,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具有抚养能力,且孩子愿随其生活的,应予支持。对于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变更需要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提出变更请求。 一、监护权能变更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可以变更监护权的情况有: 1.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 2.夫妻离婚后,对子女有明显不利行为的; 3.监护人委托他人的; 4.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等。 二、双方同意变更监护人去哪办理 变更孩子监护人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到法院办理。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监护权; 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人,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3.监护人存在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离婚后还可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吗 离婚后可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判决监护权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监护权,取得子女监护权,或者与对方协商变更子女监护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