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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知识产权局可以注册商标吗
释义
    

法律主观:
    


    知识产权法 商标问题: 1、构成侵权。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案“好吃来佳梅瓜子”中的“好吃来”用在瓜子上,显著性不强,与“佳梅”商标的显著部分都是“佳梅”,用在瓜子上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认或混淆。 2、可以在“佳梅”商标注册成功后5年内向审评委提出争议申请,撤销不当注册。 3、合同已经履行,有效。撤销决定对此许可合同无溯及力。 本题考查的是商标权被撤销后有关判决、裁定的溯及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 商标专用权 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 商标侵权案件 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 商标注册人 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 不正当手段 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法律客观:
    


    《 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 注册商标 专用权: (一)未经 商标注册 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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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18: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