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转包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以及如何认定 |
释义 | 工程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工程的施工任务交由其他施工单位来完成的行为。 工程转包的形式通常包括两种情形: 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 这两种转包只有形式上的不同,并无实质上的区别。 一、哪些情形属于违法分包 下列情况属于违法分包: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二、发包人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发包人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如下: 1、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非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所谓分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肢解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让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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