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媳可以继承宅基地吗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村家庭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结婚后如果户口没迁就还有承包权,如果户口迁走了就不是本集体经济的农民了,也就没有承包权了。不过第三十条还有一条规定就是“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也就是说出嫁了户口迁到男方所在的村,但是男方的村集体没给你分土地,那原来的村就不能剥夺你的那份承包地,无论如何只要你还是农村户口就理应获得一份承包地。因此,在一定情况下,女儿也可以继承宅基地。 一、父母去世子女户口不在农村土地是否可以继承 父母去世子女户口不在农村土地不可以继承。 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经营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承包地不是私有财产,不能继承,在土地承包期内,承包人去世的,该承包人的家庭成员属于同一户口簿可以续包,该承包人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子女的户口不在本村的,就不是该村村民,不能续包。 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承包地,承包期内如果家庭成员死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收回其承包的土地,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承包地,解决人地矛盾问题,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下列土地承包给新增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方式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也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来解决,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集体,集体有统一规划使用的权利。 二、申请宅基地的规定是什么?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去试试申请农村宅基地: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具体流程还是逐级上报批准的,先从乡镇到县市土地主管部门,再到县市人民政府,如果宅基地申请都获得了批准,就说明申请成功啦!即使是农村户口,但并没有规定就一定要有土地,如果所在的村里已经没有多余的土地了,那自然也就无法分给的。只有等到村里重新调整承包地时,可以要求分得承包地。在这个时候可以看看是否能申请宅基地。即使是农村户口,但并没有规定就一定要有土地,如果所在的村里已经没有多余的土地了,那自然也就无法分给的。只有等到村里重新调整承包地时,可以要求分得承包地。在这个时候可以看看是否能申请宅基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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