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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监察大队怎样处理工伤赔偿
释义
    (一)登记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三)处理。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前,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申辩。
    (四)制作处理决定书。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并载明:
    1、当事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
    3、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处理结论;
    5、处理决定的履行日期或者期限;
    6、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8、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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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3:53:35